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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业务用车维修保养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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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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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业务用车维修保养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业务用车维修保养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3-1005)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为满足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业务用车管理需求充分保障业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拟对淄博分行市行机关及辖属支行业务用车维保(主要为日常维修、保养,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车辆定编34辆。进行投标人入围采购。

2.拟入围投标人数量:最终成交投标人数量按照最终合格投标人数量的50%确定入围家数,但最终入围家数不超过8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服务期限:3年。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为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2023年625日至2023年629(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登录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EF4D9C65D0443F2F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书面承诺函(须承诺投标人不存在本公告第3条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的235条的有关内容,格式自拟)③、《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信用网站查询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选择查询)、信息记录表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第三步: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五、项目说明会

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363017前发送至hyhawb@vip.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澄清要求提供可编辑版的WPS(或Word)格式文档(无须盖章)和PDFJPEG格式文档(须加盖公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71914: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

八、联系方式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

人:高老师

   话:0533-2224879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

联系人:张经理、孔经理

联系电话:1596590008513306449137

九、农行淄博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财务会计部
     话:0533-2224879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号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