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DDING INFORMATION
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市中支行房体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5-31
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市中支行房体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2023-103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市中支行房体加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市中支行房体加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固及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完工。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控制价:23.30343万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具有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98D0F3D1B9DF871A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③企业资质证书、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⑤面承诺函(须承诺投标人不存在本公告第3条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的3、4、5、6条的有关内容,格式自拟)、⑥信用网站查询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选择查询)、⑦附件信息记录表、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第三步: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地 址:济南莱城区鲁中西大街018号
联系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人:孔经理、张经理
电 话:13306449137、15965900085
电子邮件:hyhawb@vip.126.com
八、农行莱芜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