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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机关办公楼院内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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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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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机关办公楼院内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机关办公楼院内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YHA2023-0709)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现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破除原地面,改造维修排水管道和管道井;增加绿化池、新安装自来水管线,库房门前台阶拆除新做大理石台阶、增加防水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最高限价:80.86万元(含税)。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420日至20234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B61C7C4AEE2D23E8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企业资质证书、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⑤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第2456条书面承诺函、信用网站查询截图、附件信息记录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

第三步: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号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533-2224879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人:张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15965900085、15668372337

8.农行淄博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