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BIDDING  INFORMATION

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办公楼机关配电室超细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07
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办公楼机关配电室超细干粉气体

灭火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HA2022-22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办公楼机关配电室超细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2-2261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办公楼采购管网式超细干粉、超细干粉开式喷头、分区选择阀、气体灭火控制器、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光电感温探测器、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JDG钢管及辅材、管道变径及管道配件、电线辅材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中标人数量:1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5.最高限价:9.8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

2.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4.投标人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月07日至202212月1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91EE725600D68DCD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企业资质证书、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⑥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5、6条书面承诺函、⑧附件信息表、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第三步: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号

联系人: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27

联系人:刘经理、孔经理

联系方式:13616400800、13306449137

电子邮件:hyhawb@vip.126.com

8、农行淄博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话:13616400800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27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