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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密支行部分网点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信息
- 作者:招标五部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31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密支行部分网点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密支行部分网点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HYHA2022-2129)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现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密支行部分网点提供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高密支行部分网点零星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姜庄、夏庄、柴沟、柏城、城关等支行进行外墙和防水维修,对柴沟支行进行防水维修,对新新支行现租赁网点房屋进行恢复及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最高限价:99.22万元(不含税)。
2.4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各级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
3.7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获取者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翼云招采平台上进行登陆(首次使用需注册):
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id=52A0D515EAF3AE87
第二步:主页面点击“招标公告”,找到所参与的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第2、3、4、6条书面承诺函、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⑥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⑦附件信息记录表、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近3个月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第三步:在线购买。主页面点击“招标文件”,按要求付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493号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0536-8193290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历下中央商务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 系 人:肖经理、孔经理
联系电话:18953843135、13306449137
8.农行潍坊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分行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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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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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