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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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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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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2022-08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现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拟水城会客厅装修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拆除、安装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3工期:60日历天。

2.4施工地点:古楼西北角原楼北储蓄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各级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3.4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

3.6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者,请于202274日至20227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13:30-1700

登录http://www.sdhyha.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98887aPi

册并报名成功后,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到hyhawb@vip.126.com邮箱获取本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③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⑥信用网站截图附件信息表、⑧书面承诺函、⑨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及其资料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号:15159101040022530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间:2022年72613:00—14:0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2614:00整(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2年72614:00整(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68

联系人:吴老师

 话:0635-6325101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系人:张经理、孔经理

联系电话:15965900085、13306449137

8. 农行聊城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话:0531-82665299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栋18层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