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DDING INFORMATION
招标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机关及如意苑培训中心物业后勤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7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机关及如意苑培训中心物业后勤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机关及如意苑培训中心物业后勤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2-0692)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机关及如意苑培训中心提供物业后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会议服务、餐饮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网点保洁服务、车辆服务、建筑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停车管理及门卫服务、文印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单位数量:1家。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纳税人(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物业服务。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
3.报名方式: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填报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9589pJtT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信息填报成功后,按下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下述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hyhawb@vip.126.com)进行购买(材料提供不全导致购买失败的责任自行承担),邮件主题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如下:①营业执照、②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第2、3、5条书面承诺函、③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④附件信息记录表、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⑥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凭证。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账 号:15159101040022530
五、项目说明会(如有)
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2年5月8日12点前发送至hyhawb@vip.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
联系人: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71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 系 人:孔经理、张经理
电 话:13306449137、15965900085
电子函件:hyhawb@vip.126.com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 系 电 话:0531-82665299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
|
|
|
|
|
|
|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