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Bidding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广告制作发布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18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广告制作发布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广告制作发布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2-0516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参大型活动期间,为农行产品进行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发布载体包括:广告宣传固定摊位、大型LED屏幕、大型展板展牌、道旗、条幅、手提袋、产品广告手册及折页等。

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入围单位数量:本次招标投标数量与拟入围投标人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并且入围投标人最多不超过3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或其所报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19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广告宣传制作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应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418日至20224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18招标五部。

3.报名方式: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

填报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9320pPEb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信息填报成功后,按下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下述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hyhawb@vip.126.com)进行购买(材料提供不全导致购买失败的责任自行承担),邮件主题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如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书面承诺函(须承诺投标人不存在本公告第3条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的25条的有关内容,格式自拟)信用网站查询截图附件信息记录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应发票)。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文件获取成功。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号: 15159101040022530

五、项目说明会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242324前发送至hyhawb@vip.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68

联系人:刘老师

  话:0533-22246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18

人:孔经理、张经理

   话:13306449137、15965900085 

电子函件:hyhawb@vip.126.com

农行淄博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话:0531-82665299
     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18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