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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催收外包服务项目--法务催收部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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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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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催收外包服务项目--法务催收部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催收外包服务项目--法务催收部分入围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择优选定入围投标人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催收外包服务项目--法务催收部分入围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YHA2019-1234

3.招标内容:委外法务催收账户(主要指M3(含)以上阶段未履约还款的逾期账户)符合法务催收条件,由经营行整理案件材料(包括持卡人清单、申请资料、交易记录、催收记录等)与委外机构交接。通过委外机构进行公安报案或法院诉讼,主要的服务为:拟定有关法律文书、发送律师函、调查及收集证据、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代理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涉及法务催收有关事项。

4.服务期限:3年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地级市行政区域就近和贷款规模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如下:

标段二:“淄博”地区

标段四:“枣庄、菏泽”地区

标段七:“烟台、威海”地区

注:①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允许兼投兼中;

②每个标段入围单位为本标段合格投标人的50%(向下取整,例:本标段合格投标人数量为7家,本标段最终入围单位为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并连续正常执业2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纳税人,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业界声誉良好,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自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律所总部(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需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及简介中提及合伙人占比、国内和国外分所或者有紧密合作所情况;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负责服务农行的团队成员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未被业务主管部门(司法局或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投标人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未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过诉讼争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指在同一诉讼/仲裁案件或项目中,同时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相对方的情况)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能够提供近2年的财务报表),在山东辖内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并附租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人收费合理,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11.投标人拥有金融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团队律师应当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及良好业绩,能够满足委外行委外业务需求,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执业律师在8人(含)以上(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所拟指派的团队律师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执业声誉,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惩戒记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及良好业绩;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连续执业5年以上,无惩戒记录,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法律理论及实践扎实,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13.投标人在以往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未有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能力不足等原因致工作失误,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有擅自不履行代理义务,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辞退或主动退出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选律师库;

14.投标人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投标的条件;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88日至2019814(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18招标五部

3.报名方式:

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接:

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18098WEwg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上述地址获取本招标文件执业许可证②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③未被业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承诺函④近2年的财务报表、⑤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提供经营场所自有房产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并附租赁费发票)、⑥投标人具有8人(含)以上专职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持有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并连续执业5年以上、⑧附件信息记录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4.招标文件售价2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3-18)。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1-85858714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系人:孔昊 刘延旭

联系电话:0531-82665233、1330644913718660193516

 

特别说明:1、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仅作为存档资料,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报名结束后各投标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审查资料,同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根据需要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审查资料生产经营能力进行现场踏勘,若发现各投标人提供资料有造假行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农业银行各级行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并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经查询与山东省农业银行无利害关系后方参加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除提供合同原件外同时须提供项目相关发票,如其中一项不能提供则视为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要求。

 

 

20198 8

 

附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身份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

 

未被业务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承诺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我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未被业务主管部门(司法局或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